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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是否有罚款权 ? | |||||
作者:金坛华罗…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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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律案例分析 学校是否有罚款权 ? 案例:某校小学生王明,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追逐玩耍,故意将价值150元的玻璃黑板。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王明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玻璃黑板;(3)罚款5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该校校长还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案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案例分析:实际上,学校对王明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吊灯是合法的,而对学生课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而且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该案例中,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的依据、以“法”治校的依据是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中有些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学校管理者如果把“违法治校”当成是“依法治校”,将会造成更大的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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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金坛华罗庚实验学校 责任编辑:jj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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