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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字体: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作者:王亚玉    文章来源:教导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6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新北区实验中学政治教研组  王亚玉

复习目标:通过复习,知道国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制定了两部专门法律,设置了四道防线;理解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的特殊保护;要求结合个人的所见所闻,并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培养初步的正确判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现象和行为的能力;并逐步提高依法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配合社会各方面的保护,使自己健康地成长起来。

复习经过:

一、检测预习:

(一):填一填:

1、凡未满(     )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

2、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两部法律分别是(                      

和(                            

3、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设置了四道防线(         

                             

(二):填表

保护类型

要求

相关现象

家庭

保护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其职责

 

 

 

学校

保护

 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教育和保护身心健康、合法权益

 

 

 

社会

保护

 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司法

保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通过依法履行职责进行专门保护

 

 

二、轻松一选

1、近来,一些地方的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场、

公园等场所相继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这体现了《未成年人

保护法》对                 的基本要求。                      

    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2、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目的是                                 

    A.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B.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C.适应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

    D.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3、、下列行为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                             (      )

   .由于家庭贫困,父母强迫其初中二年级的孩子中止学业,外出打工

   .某中学明文规定不许学生出入游戏厅、歌舞厅网吧等场所

   .国家有关部门查处并没收毒害青少年的黄色光盘

   .学生违反班级纪律,班主任老师对其进行体罚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4、江苏省提出要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为此我校初二、初三每周都增加了一节体育课。这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                 的基本要求。(    

    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三、简要回答

2005529,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胡锦涛总书记向全国各族少年儿童致以节日的问候,并指出,少年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也是我们党的事业不断发展的希望。全党全社会都要重视少年儿童工作,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把少年儿童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本课知识,谈谈:国家为什么高度重视儿童工作?(从自身、国家、社会现实角度)

四、以案说法:

用漫画形式来反映小磊的事列,学生讨论回答:小磊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是谁之过?给我们什么启示

五、活动探究

某校一研究性学习小组开展对青少年犯罪情况的调查和研究。该小组有6人组成,拟请你担任组长。

1)就研究活动的程序问题,同学们提出了自己的建议:①采访少年法庭庭长②撰写活动计划③写小论文④交流分析资料。请按正常的活动顺序排序。

2)作为组长,请你简要说明这次课题研究的目的。

3)研究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采访少年法庭的王庭长,见到王庭长后,你准备提哪些问题呢?请列一提纲。(建议提3个左右问题)

4)经过采访调查,发现法律意识淡薄、家庭教育不当、不良社会环境的熏染等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请你根据调查结果,就我国如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谈谈你的 看法。

六、教师板书整理知识框架

七、试卷练习

   

 

 

 

我国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新华网北京2006年8月22日电(记者邹声文、张宗堂)未成年人被称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成长环境却不容乐观。为此,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确立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并强化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责任等,力求以此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的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决定着中华民族的未来发展和前途命运。”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22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这部法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

    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2年施行,十几年来,法律对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最近几年,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不少青少年沉溺于网吧无法自拔,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等一些新问题的出现,使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要求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呼声很高。”祝铭山说。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执法检查,并提出了修改这部法律的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问题很多、很复杂,作为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项法律,应抓住主要矛盾,力求解决突出问题。”祝铭山说。

    据他介绍,此次修改法律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包括:法律执法主体责任不够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家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校园安全问题;流浪、乞讨、失去监护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助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等等。

    此外,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十多年,各地各部门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比如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加强和改进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治、建设“绿色”网吧、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挽救等。修订草案对这些加以总结,力求把成熟的、带有普遍性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

    而国际普遍认同的儿童优先原则在这部法律的修订草案中也得到了体现,草案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工作,要把“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原则。其他如“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等在草案中也予以明确。

    草案还就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草案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酒吧、歌舞娱乐场所等。

    为强化法律责任,草案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概括性规定。草案明确,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具体规定,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失职、渎职,学校教职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

 

 

 

文章录入: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    责任编辑:j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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