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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及相应的法规条款规定 | |||||
作者:常州市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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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不良行为表现: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2.严重不良行为表现: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4.严重不良行为表现: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偷窃。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6.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干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吸食、注射毒品。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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