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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箦中心小学安全工作责任管理章程
(草案)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根据市教育局及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确定分管领导,明确分工,安排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完善工作条件,建立相应机制,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保证学校安全工作长期有序进行。 组 长:焦裕庆 副组长:陈阿明 万文清 组 员:学校全体行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联络、台帐建设:颜国仁 郑洪青 2、健全安全工作台帐资料,确保安全工作有台帐。安全工作台帐资料包括安全工作组织网络、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责任状、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安全工作检查情况、安全工作整改情况、安全工作教育内容、安全工作活动和培训情况以及相关的图片资料、安全工作有关文件和要求等。台帐资料要规范、齐全。 3、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严密的安全防范体系和汇报制度。加强与交通管理、公安交警、消防、城管等部门的联系,通过齐抓共管,消除学校的安全隐患,使教师有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环境,学生有一个安全温馨的学习环境。按上级要求聘请好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法规教育。 二、建立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各职能部门必须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校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学校行政人员(含村小校长)分别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岗位要求和《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为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安全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1、课堂教学安全。任课教师负责落实好课堂教学安全及任课教师组织的课外学习小组、兴趣特长小组、学习竞赛等教学活动中的师生安全及各功能用房在使用期间的师生安全。教师要保证课堂纪律,维持课堂教学秩序,确保让每个学生全身心投入学习,及时稳妥处理好课堂上出现突发事件,重大问题要及时通知班主任或部门领导,以便协助处理。上课时间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坚决杜绝将学生随意赶出课堂。教导处要在分管校长直接领导下,认真抓好课堂教学安全工作的督查,发现问题,要向任课教师及时指出,并抓好落实。对值班领导提出课堂教学安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任课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因责任不到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将追究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除按规定严肃处理外,分管部门负责人要承担相应领导管理责任。 负责人:万文清;责任部门:教导处;责任人:分管教导、年级组长、任课教师。 2、班级管理安全。班主任负责班级常规安全管理和学校组织校内外大型活动及德育、少先队条线负责的其他活动中的学生安全。班主任要时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教导处、大队部要在分管校长直接领导下,切实加强学生常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学生出勤零报告制度,督促班主任落实好班级安全管理,如发现打架斗殴、学生随意逃课等安全问题,班主任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对值班领导提出班级安全管理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若学生上学期间逃课,而班主任未及时通知家长,在校外发生学生伤害事件或因班主任工作不到位造成校内学生责任事件,情节严重,学校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同时分管部门负责人要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负责人:陈阿明;责任部门及负责人:教导处、大队部;责任人:分管教导、年级组长、辅导员、班主任。 3、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举行校内重大集会,责任部门要制定重大集会疏散预案,精心组织,按秩序退场。组织校外活动的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师生校外活动校长审批制度,不经校长允许,不准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对于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责任人或教师,学校将严肃处理;已造成严重后果,责任部门负责人即使不知情,也要追究其相应领导管理责任。 负责人:焦裕庆;责任部门:工会、团支部、教导处、大队部;责任人:责任部门负责人及级部主任、班主任和有关责任人。 4、安全教育和培训。在分管校长直接领导下,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以创建"平安校园"为总目标,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应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结合班队活动、晨会(夕会)、专题教育,利用黑板报、图片、宣传资料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1)交通安全教育;(2)消防安全教育;(3)食品卫生安全教育;(4)用电安全教育;(5)实验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6)体育运动安全教育;(7)网络安全教育;(8)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9)遇自然灾害的自我救护教育;(10)遇社会治安事件的安全;(11)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各项教育和培训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等问题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学校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学校应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及家校联系的重要内容,明确各自职责,增强安全教育效果。经常与派出所、司法部门和法制副校长联系,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禁止学生进网吧、卡拉OK厅,并协同处理好有关学校治安、师生安全方面的问题。 负责人:陈阿明;责任部门:教导处、大队部;责任人:分管教导、年级组长、班主任;有关责任人员。 5、交通安全。学校密切与交通管理、公安交警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分管副校长全面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好接送学生的车辆,与接送车车主、挂靠单位签订《学生接送协议书》,与车主、挂靠单位及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经常督促检查车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情况,确保学生接送的安全有序。师生集体外出,必须乘坐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的车辆,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教育学生平时乘坐符合规定运营的交通工具。各班要坚持集体排队放学制度,要切实执行按时放学清校的规定。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上学,12周岁以上学生确需骑车上学的,家长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骑车上学;学生不骑“三无”自行车。学校办公室及总务处分管主任负责本校机动车管理,对拥有私家车、摩托车等的教职工进行登记备案,教育他们行车时要遵章守法,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车辆进入校内,需缓慢行驶,顾及活动学生及各通道。 负责人:陈阿明;责任部门:总务处、教导处、大队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有关责任人员。 6、卫生保健。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安全工作,成立学生卫生保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工作规章制度。每年有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和总结,并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等教学形式向学生传授健康教育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健意识。合理安排学生在校时间。保证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室和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要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价;要对学校体育、环境、饮食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狠抓常见病的防治;要开展对高危人群、传染病、地方病和急救的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对学生兼职卫生员的培训。班主任要参与卫生保健工作,并掌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 负责人:陈阿明;责任部门:教导处、大队部、保健室;责任人:分管教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卫生保健员;有关责任人员。 7、教学功能用房管理安全。功能用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管理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栓,能够做到经常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危险物品和贵重物品,实行专柜管理,钥匙由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双向管理。管理人员在落实学校专项检查同时,要经常进行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总务处书面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学校将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总务、保卫、教务等有关部门组成安全检查小组,经常检查校舍及功能用房的安全状况,若处室或功能用房管理人员出现不及时关窗锁门等工作不到位行为,将予以警示告诫,屡教不改,学校将严肃处理。处室或功能用房发生被盗、被破坏等安全事故,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有关责任部门汇报,若汇报不及时,将追究分管部门负责人和处室管理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管理人员要负相应岗位责任;若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被盗、被破坏等安全事故,管理人员要负全责,同时责任部门负责人要承担相应领导管理责任。各功能用房管理人员有变动时,责任部门要及时调配,若因交接不及时,出现功能用房暂时脏乱差等无人管理现象或安全事故,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 负责人:陈阿明;责任部门:总务处;责任人:各管理人员。 8、校门安全管理。门卫要按规定开关校门,上课时间确保学生不出校门,禁止外来车辆随意进入校园,防范可疑人员进入校园,若出现擅自离岗,学生私自外出、校外人员不经登记私自闯入等失职行为,经责任部门查实,学校将从工资中直接扣罚。门卫要落实好24小时巡逻制度,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消除隐患,若学校发生被盗、被破坏等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总务处或分管领导核实,对在岗门卫人员予以加倍扣罚。若出现校外人员进校造成师生伤害或学校发生被盗、被破坏等安全事故,门卫人员未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造成严重后果,学校严肃处理门卫人员,严重者予以辞退,同时责任部门负责人要承担相应领导管理责任。 负责人:颜国仁;责任部门:总务处;责任人:门卫。 9、学校校舍和食堂安全。总务处在校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校舍、设施、财产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护,确保水、电线路、冬季取暖安全运行和校园设施财产安全,要积极为住校教师排忧解难,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若出现被盗被破坏或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师生伤害等安全事故,学校将追究管理人员责任,后果严重,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责任部门负责人要承担相应领导责任。总务处要做好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确保食堂伙食卫生和质量,若出现因食品卫生和管理不善而发生的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将直接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研究措施,限期整改,不得推诿。重大安全隐患,责任部门负责人推托不办,又不向分管领导汇报,造成不良后果,直接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负责人:焦裕庆;责任部门:总务处、工会;责任人:责任部门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 10、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针对学校周边过往车辆复杂造成的安全隐患多、周围很多小摊点占道经营引起的环境卫生杂乱和交通拥挤、各种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有关执法部门搞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从“严厉查处危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整顿和规范学校周边的市场秩序,规范营业性网吧的经营行为,整顿学校道口交通秩序,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抓好学校周围环境整治”六个方面深入开展,使育人环境进一步净化,从而达到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留学校一方净土,还师生一片宁静”的目的。若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直接追究责任部门管理责任。 负责人:焦裕庆;责任部门: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责任人:责任部门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门卫、清卫人员。 11、规范行政及教师值班管理。值班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校值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如遇扰乱学校秩序破坏学校公物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制止措施。值班领导要经常巡视校园,及时发现课堂教学和学生常规管理上安全问题,立即告诉有关责任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同时仔细检查门窗是否异常,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与保卫科长联系,以便及时消除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偶发事件,维持学生就餐纪律,做好每天放学后静校工作。若值班时遇到恶劣特殊天气,值班领导和安全保卫人员要提前到岗,确保学生安全。若因值班人员失职而造成学生伤害事件,一切后果由值班人员负责;出现严重后果,安排值班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负责人:阿阿明;责任部门:校长室;责任人:当日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12、其他安全问题。在上述条款中未涉及的其他安全问题经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后,责令有关部门抓好落实,若因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制定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各种防范措施。学校安全事故包括: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和食物中毒事故。学校成立应急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正副校长担任,其他行政领导、体育教师、年级组长以及青年男教师为应急小组成员。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的演习;配备好救援物资和器材,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2、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凡是发生1人以上死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群体性伤害事故和危及社会安全、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的,要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交警、安监、卫生等部门报告(6小时以内形成书面报告),同时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断处置,全力组织抢救受伤师生,疏散现场师生和贵重物资,协助公安、安监等部门保护好事故现场,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对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实施相关的保险业务,协助做好有关理赔工作。事故处理结束后,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四、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教师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风险与奖惩措施,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从校长到每一位教职工,年度工作中如出现安全工作责任事故,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如因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残废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市教育局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