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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应具有生命意识神 | |||||
作者:常州市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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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人类文明的承载者、创造者和传播者,肩负着培养现代人、传播现代人文精神的重任,因而教师自身应当具备现代人精神,包括生命意识。 对个人生命权的尊重和保障、对生命的终极关怀以及个人对幸福的追求是现代人文精神的第一要义。生命存在是个人的其他一切存在的基础,没有一个个的生命个体,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生命对于个人具有本体价值,个体上面对于生活具有本原意义。 正因为如此,现代社会才把对人的生命保障置于生活价值观的首位,将其视为第一人权。 目前,我区正大力提倡生命教育的实施。 要实施生命教育,教师首先应该具有生命意识。 在平日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不断地追问自己:教学是否考虑到了学生的整体发展状况?是否尊重了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自由表达权?是否公正、平等地对待了每一位学生?是否和学生进行自由的对话与交流? 当教师在充满人文性的课堂中,既关注学生的感性生命,也关注学生的人格生命;既尊重学生对物质生活的需求,也重视学生对精神生活的追求,我们就能够说,这样的教师是具有了生活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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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常州市武进区横林实验小学 责任编辑:jj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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