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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项目实验学校的通知           ★★★ 【字体:
关于申报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项目实验学校的通知
常教基〔2006〕12号
作者:基础教育…    文章来源:基教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6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局属中小学:
  为积极贯彻落实《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推进中小学生命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项目实验学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生命教育领导小组,并将生命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实施生命教育的工作思路、方案和措施。
  (二)申报学校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并在师资安排、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等方面适当向生命教育课程倾斜。
  (三)申报学校应具有较高的教育科研和课程开发水平,并积极主动地开展生命教育,探索其有效途径和科学方法,在一定范围内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二、申报办法
  (一)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组织申报和初审,局属中小学直接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地、各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验学校并发文公布。
  (二)各辖市、区上报数量不超过5所,推荐的项目实验学校应兼顾到不同类型的学校。
  (三)申报学校要填写《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项目学校申报表》(加盖学校公章)。申报材料统一用Word排版和A4纸打印,一式五份。标题用3号黑体字加粗,内文用5号宋体字。申报表详见附件。
  (四)上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30日,上报材料交常州市教育局基教处。
  三、项目实验学校的实验目标
  通过开展生命教育实验工作,进一步探索推进生命教育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努力构建学校、家庭与社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生命教育体系。
  四、项目实验学校的工作任务
  (一)各项目实验学校在开展生命教育工作时,要确保做到“定岗、定位、定人、定课时、定制度、定方案”。
  (二)各项目实验学校要广泛开展生命教育的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大力提升教师实施生命教育的素质和能力,积极开发生命教育的校本课程,努力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生命教育体系。
  (三)各项目实验学校在开展生命教育工作时,要紧密结合新课程改革、学科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工作,进一步提高实施生命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努力形成一批质量高、操作性强的实践研究成果。
  附件: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项目实验学校申报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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