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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字体:
常州市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9    

 

常州市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试行)

学校人群聚集,流动性大,接触面广,是传染病的易发场所。青少年由于其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是多种传染病的好发年龄,一旦发生,极易传播和流行,并可扩大到家庭和社会。为保证及时、有效地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从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学校稳定大局出发,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

1、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2、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托幼机构)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3、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4、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二)卫生行政部门

1、根据本工作规范,负责制定本地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2、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3、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4、负责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地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为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定期到学校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

2、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

3、协助学校(托幼机构)对其全体师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4、负责及时将涉及本地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学校(托幼机构),并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具体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四)学校(托幼机构)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及消毒杀虫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三、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四、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1、晨检 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应急处置

    1、组织领导:疫情发生地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趋势和处理工作需要,成立疫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向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做好各项预防和控制工作。根据需要,卫生部门要成立由疾控、监督、医疗专家组成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研究制定疫情控制方案,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开展防治工作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服用预防药物。

    2、现场控制:要根据疫情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消毒杀虫、隔离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3、病人救治:对所有发现的疑似病例,应及时送达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

4、流行病学调查:突发疫情的调查由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突发疫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个案调查由专业人员对每个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上报。

    5、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在学校迅速开展预防传染病防治知识的正面宣传,教育师生、家长加强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6、控制效果评价:疫情控制期间,在卫生监督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控措施实施效果。

经过疫情检索,在发生最后一例确诊病例后,一个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经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核定,转入常规监测防治。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各级卫生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人力资源库,并按突发疫情的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组织疾病预防和医疗机构专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和病人救治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落实学校卫生保健机构,负责师生卫生保健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学校正常教育秩序。

2、通讯与信息保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好对监测数据的核对、分析和报告工作。设立突发疫情报告、举报电话;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改善疫情报告的工作条件,确保通讯畅通。

3、物资保障:卫生部门要储备应急物资应,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治疗药品、消杀药品、设备及器材,以及其他与应急处理和救治有关的器材等。教育部门要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学校卫生条件,保证疫情发生时有足够的消毒杀虫、防护用品以及应急工作所需经费。

4、技术保障: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对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管理的培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相关的技术培训。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地区防治工作实际,联合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演习。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教育局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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