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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塘桥中心小学师德规范条例 | |||||
作者:马曙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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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体教师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维护学校形象,敬业爱岗,服从领导。 2、同事之间团结合作,互帮互助。倡导级部与级部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公平竞争。 3、教师上课语言文明,坚持使用普通话,严禁恶意讽刺挖苦学生,不得剥夺学生上课听讲权利。 4、尊重学生劳动成果,认真批改每位学生的作业,严禁撕毁学生作业本。 5、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实施教学活动,按《湖塘桥中心小学减负工作意见》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禁采取罚抄等形式惩罚学生。 6、坚持正面教育、积极引导,寓教育于各种活动之中,注意从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出发,努力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讲求思想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严禁采用罚站、罚打等形式体罚学生。 7、关爱每一个学生,每学期与每个学生谈心不少于一次,每学期家访率达到100%。 8、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对待家长态度和蔼,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子女,注意争取社会力量教育学生。 9、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严禁利用家长职权为己谋私或向家长索要、推销物品 ,严禁接受家长现金、礼品、宴请等。 10、规范收费,严禁以各种形式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以上各条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相关奖金、通报、停课检查、待岗等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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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常州市武进区湖塘中心小学 责任编辑:jj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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